一、总体情况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57起、死亡人数减少30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3.74%。
2010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青海(9起、9人)、河南(6起、7人)、宁夏(5起、7人)、新疆建设兵团(2起、2人)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少,江苏(49起、63人)、浙江(45起、45人)、上海(44起、45人)、广东(30起、43人)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多。


2010年,全国有12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宁夏(起数下降50%、人数下降30%)、河南(起数下降45%、人数下降53%)、湖南(起数下降42%、人数下降49%)、安徽(起数下降34%、人数下降23%)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较大。有11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天津(起数上升56%、人数上升60%)、内蒙古(起数上升50%、人数上升75%)、黑龙江(起数上升44%、人数上升50%)、陕西(起数上升33%、人数上升36%)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较大。
“十一五”时期,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与2005年相比,2010年事故起数减少388起,死亡人数减少421人,分别下降38.23%和35.29%。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其中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贵州、甘肃等9个地区的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甘肃等7个地区的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但仍有些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如山西(上升225%)、内蒙古(上升71%)、天津(上升40%)、海南(上升25%)、吉林(上升22%)等地区的事故起数上升较大,山西(上升260%)、吉林(上升100%)、内蒙古(上升56%)、海南(上升25%)、江西(上升12%)等地区的死亡人数上升较大。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2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8起、死亡人数增加34人,同比分别上升38.10%和37.36%。
2010年,全国有15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江苏、四川各发生4起,辽宁发生3起,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广东、贵州各发生2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云南、陕西各发生1起。尤其是吉林梅河口“8.16”事故、广东深圳“3.13”事故、贵州贵阳“3.14”事故、安徽芜湖“1.12”事故、云南昆明“1.3”事故、江苏南京“11.26”事故的死亡人数较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


“十一五”时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较好控制。与2005年相比,2010年事故起数减少14起,死亡人数减少45人,分别下降32.56%和26.47%。“十一五”期间共发生6起重大事故,分别是2008年杭州地铁“11.15”事故(死亡21人)、2008年湖南长沙“12.27”事故(死亡18人)、2008年福建霞浦“10.30”事故(死亡12人)、2007年江苏无锡“11.14”事故(死亡11人)、2010年吉林梅河口“8.16”事故(死亡11人)、2007年辽宁本溪“6.21”事故(死亡10人)。“十一五”期间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三、事故类型和部位情况
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97起,占总数的47.37%;物体打击事故105起,占总数的16.75%;坍塌事故93起,占总数的14.83%;起重伤害事故44起,占总数的7.02%;机具伤害事故37起,占总数的5.90%;其他事故51起,占总数的8.13%。

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部位划分,洞口和临边事故128起,占总数的20.41%;脚手架事故78起,占总数的12.44%;塔吊事故59起,占总数的9.41%;基坑事故53起,占总数的8.45%;模板事故47起,占总数的7.50%;其他事故262起,占总数的4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