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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若干
发布时间:2021-01-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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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江苏省建工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开展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建法[1997] 345号)下发以来,各试点企业集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的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集团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集团是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采取公司制,实行集团化的企业组织和管理体制。建设部58家试点企业集团中,中有一部分集团真正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大部分集团还在进行理顺集团内部关系的探索工作。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依据《公司法》,建立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是建设系统企业集团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培育和发展建设企业集团,是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需要

 

  当前,建设企业的规模、结构和运作方式还不适应市场竞争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就要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着力发展一批代表行业形象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发展建设企业集团,是促进建设产业结构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消费需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对住宅用装饰装修、供水、供气、供暖、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建设产业发展已到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建设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型企业集团有条件按照建设产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发挥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把握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趋势,研究制定集团的长期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是增强我国建设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趋势引起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国际经济竞争的主体, 是规模巨大的跨国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必将有更多的从事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等业务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目前我国建设企业集团在规模实力、技术开发能力等方面,与跨国公司有很大的差距。在1999年的世界500家大企业中, 我国只有工业企业、贸易企业和金融企业信居其中,还没有建设企业集团。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建设系统只有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国际型工程公司,才能够在国内外市场上与跨国公司相抗衡。

 

  二、企业集团要建立以资源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一)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要按照《公司法》改制,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一般可改建为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试点企业集团在公司制改建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建立母公司:

 

  1、已组建的企业集团,可将原核心企业改建为母公司;

 

  2、 似组建的企业集团,可将一个主要企业改建为母公司;

 

  3、 强强联合形成的企业集团,可新设一个以资本营运为主要职能的公司为母公司。

 

  (三)明确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国有资本出资人,建立出资人制度。试点集团母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其出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集团母公司,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