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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发布时间:2021-02-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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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