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中发37号文”)正式印发,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蓝图,明确了路径,确定了时限。
1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发37号文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勇于担当,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行动,顶层设计与狠抓落实并重,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健起步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第一次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2015年12月,中发37号文首次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2016年9月,中央编办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等职责。
第一次开展了城市管理系列宣传活动
2016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中央宣传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中央文件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接受了新华社专访,并在《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组织知名专家学者撰写系列学习体会文章,并汇编成书。开通了“大城管”微信公众号,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核心时段播放城市管理公益报时。
第一次召开了部、省、市、县四级会议
2016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贯彻落实中发37号文,全国部、省、市、县四级政府及有关部门6000余人参加会议,拉开了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幕,迅速在全国掀起改革热潮。
第一次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6个部门建立了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统筹推进改革工作。7月,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联络员会议。12月,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章
201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9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次倡导了城市管理工作方法
2016年8月,首次倡导了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要求各地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第一次举办了全国城管局长培训班
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全国城管局长培训班,来自各地级以上城市的300余名城管局长参加了培训。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还配合中组部、国家行政学院对省部级、地市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认真宣传贯彻中发37号文精神。
第一次保障了城市管理执法用车
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车辆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中央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要求,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车辆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一次推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
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了《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第一次启动了队伍建设专项行动
2016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四个做到”:一是做到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二是做到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三是做到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四是做到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严明工作纪律,着力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部门协作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34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改革和相关法律的衔接。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