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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
发布时间:2021-10-07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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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