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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湖北、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
发布时间:2021-09-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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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稽综函[20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的精神,2009年底,内蒙、湖北、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陆续新成立了专门的稽查执法机构,为厅内设机构,履行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职责。

  现将内蒙、湖北、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希望各地继续重视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