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部属社团组织: 2001年8月23日,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文联合印发了《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