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经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浙江省绍兴市、江苏省张家港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天津市和平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等41个项目“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希望获奖城市和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获奖城市、单位为榜样,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加强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