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进一步理顺住房租售比价,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