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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中工建设有限
发布时间:2021-01-21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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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市督[2010]26号文的要求,我委于2010年3月对重庆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重庆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撤销我委对其申请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初审同意的审批意见,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加强对企业资质申请的管理,加大对申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各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以此为戒,开展对照检查,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