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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
发布时间:2021-01-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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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 系 人:卫 琳

  电  话:010-58933318  010-58933122

  传  真:010-58933123

  电子信箱:weilin@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