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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辉忏悔
发布时间:2021-01-0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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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年,我在工程建设上收受贿赂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的我培养教育,也给我的家庭和亲人造成了伤害。经过组织的批评教育,我对自己的罪过悔恨不已。我的代价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

  我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首先是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永葆先进性。自己入党20多年,党组织把我从一个技术干部培养成业务骨干,走上正处级领导岗位。但随着职务的升迁,我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党的宗旨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不住腐朽思想和拜金主义的侵蚀,追求的不是廉政勤政,而是金钱和物质享受,以至收受贿赂,违反了党纪国法。那些年,党组织多次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上级领导一再强调,搞城市建设不能“工程上去了、干部倒下来”。但我却把领导的话当成耳边风,仍然我行我素,以至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愈走愈远。

  其次,讲“哥们义气”,搞权钱交易。我担任市水利局局长特别是邕江堤岸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时,开始还能把握得住自己。但随着时间推移,后来慢慢变了。在担任副局长时,包工头经常与我联系,也仅是请我吃个饭。担任局长后,这些包工头认为我有权了,有利用价值,就找借口给我送钱送物。开始收这些钱物,我心里忐忑不安,有一种罪恶感,总觉得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2001年9月,我担任公司董事长后,没有把组织的信任和重用作为踏实做事、公正用权的新起点,而是滥用手中权力,讲“哥们义气”,为自己谋取不义之财。许多包工头经常请我吃饭、娱乐,与我拉关系、套近乎,我也乐此不疲。他们要我给招标和采购代理机构打招呼,事成后给我“好处费”;有的包工头为能在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上得到我关照,给我送“好处费”。我“关照”包工头,觉得自己帮了忙,收他们的“好处费”是应该的。但我收钱后,也害怕被人揭发检举,不敢花这些钱,就偷偷存入银行,把存单放进银行保险箱。那些日子,我心里承受巨大的压力,惶惶不可终日,总觉得银行的保险箱是个“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果真,问题败露了,在组织查处我时,我配合组织打开银行的保险箱,把赃款存单交给调查组。我的受贿行为印证了那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其三,私欲膨胀,心理失去平衡。这些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许多人富裕起来,特别是有些包工头迅速暴富。看到他们生活潇洒,花钱如流水,在羡慕的同时,也刺激了个人私欲的膨胀。觉得自己大小也是个处级干部、公司董事长,那些包工头利用我手中的权力,牟取暴利发了财。我由于心理失衡,私欲膨胀,利令智昏,伸出去手收不回来,被捉也就是必然的了。

  回想我蜕变堕落的过程,最根本的是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没有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是“哥们义气”害了我。我是农民的儿子。我在高中毕业回家务农时,种田插秧、兴修水利等农活我都干过,吃过不少苦。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后,我考上广西大学土木系水利专业。参加工作后,我勤奋、努力、认真、敬业,成绩显著,后来被组织提拔为市水利局副局长、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政治待遇,工资不断提高,住房条件也改善了,夫妻俩工资加在一起,衣食无忧,生活条件优越。按理说,我应该知足,没有必要去追求不义之财。但由于自己贪欲膨胀,最终沦为金钱的奴隶。

  组织在查处我的违纪违法问题时,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我感谢组织对我的及时帮助和挽救,避免和制止了我犯更大的罪过。现在,我的大错已经铸成,我只有接受党纪国法的处理,认真改造自己,争取重新做人。

  我想要对党员干部说的是,在经济活动中,千万不能以“哥们义气”代替党性原则。否则,就会被不法之徒利用,滑入腐败的深渊。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真正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搞权钱交易。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我的最大教训是没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自己的问题,避免小错铸成大错。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背景资料

  张建辉,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1999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598.32万元;并有527.596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7年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