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城建工委、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团委:
2000年以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题,围绕优质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了文明行业和文明城市的创建。为了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部、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开展评选2002年(含2001年)年度、考核2000年度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推荐200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推荐范围
已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系统基层单位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1、参评的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至少有一位负责人年龄在35周岁左右。
2、该集体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3、该集体已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评选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系统评选推荐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如下表:
省(区、市)
名额
省(区、市)
名额
省(区、市)
名额
北 京
6
天 津
4
上 海
7
重 庆
4
河 北
3
山 西
2
内蒙古
3
辽 宁
3
吉 林
3
黑龙江
3
江 苏
5
浙 江
2
安 徽
2
福 建
2
江 西
2
山 东
2
河 南
3
湖 北
4
湖 南
3
广 东
5
广 西
4
海 南
2
四 川
3
贵 州
2
云 南
2
西 藏
1
陕 西
2
甘 肃
2
宁 夏
1
青 海
2
新 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