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经查,南宁连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决定对南宁连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撤销我厅对其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初审同意的审批意见,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特此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