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市督[2009]189号文的要求,我厅于2009年11月对桂林市交通勘察设计院在资质申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单位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研究,现处理如下: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决定对桂林市交通勘察设计院在资质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撤销我厅对其申请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资质升级初审同意的审批意见,我厅一年内不受理该院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资质升级的申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企业资质申请管理,加大对申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我区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以此为鉴,开展对照检查,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