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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短板坚决打赢脱贫攻
发布时间:2020-12-24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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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部长 王蒙徽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任务中具有标志性的指标和任务之一,直接关系脱贫攻坚的成色和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步实施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3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着力补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短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已按时完成,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取得决定性进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住房安全一直是影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因素之一,过去贫困户居住在年久失修的住房中且无力通过自身能力进行改造,基本住房安全无法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

  聚焦重点对象加大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按照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2017年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对象聚焦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3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标准大幅提高。2019年,进一步提高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央户均补助标准,指导相关省份持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与全国一道同步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精准确定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精准扶贫,关键的关键是要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把家底盘清,这是前提。在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中,我们坚持先精准确定贫困人口、再对其住房进行鉴定的工作程序,既确保贫困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也防止盲目扩大范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明确了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3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并要求户户建档,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因地制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支持为辅,逐村逐户实施改造。

  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改造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危房改造的关键是确保质量安全。针对贫困地区农房建设水平普遍较低、基层建设管理力量薄弱、合格的技术人才和建筑工匠队伍缺乏等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适用性和操作性强的危房鉴定、改造、竣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开展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培训,组织技术力量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支援和帮扶。指导各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南和图集,为贫困群众建房免费提供技术方案和关键环节技术指导,严格执行质量安全闭合管理,施工关键环节现场检查并记录,竣工验收满足质量安全要求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实现改造目标。

  因地制宜改造降低农户负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精准扶贫要分类施策,拿出“绣花”功夫,工作要因地制宜。农村贫困群众自筹危房改造资金能力较弱,在逐步加大政府资金补助力度的同时,我们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指导各地帮助贫困群众选择合理的改造方式,通过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等方式改造危房,降低贫困群众的建房负担。另外,鼓励地方采用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那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加强作风建设保障农户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攻坚工作直接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暴露出来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农村危房改造涉及贫困户切身利益,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能否获得政府支持、补助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直接影响贫困户对脱贫攻坚政策的满意度。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指导各地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开展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